新闻资讯
您当前的位置是: 首页 > 新闻资讯

016年度全市病残儿医学现场鉴定工作顺利结束

来源:枣庄卫计委网 时间:2016-11-28

2016年11月14日,市卫生计生委在市妇幼保健院新院组织了全市病残儿医学现场鉴定。2016年度全市共108人提交了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,97人通过区(市)病残鉴定组初审,初审合格率89.81%。上报市级鉴定97人, 实际鉴定95人,2人自动放弃。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准予生育84人,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不宜再生育的3人,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需进一步完善检查再确定是否再生育的8人,不符合病残儿鉴定标准的0人,市级鉴定合格率为历年来最高。

根据申报疾病种类和数量,本次鉴定分内科、外科、神经科、耳鼻喉科、眼科五个科室,聘请了省级遗传优生专家及济南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专家,与本市专家8人共同组成2016年病残儿医学鉴定组。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林青到现场指导工作,委纪检人员全程参与鉴定工作。

 根据 2016年新修订的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三条“病残儿医学鉴定,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”,我市依法依规组织了今年的病残儿鉴定工作。依据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,今年的病残儿鉴定在鉴定范围上有了很大变化,即“夫妻生育两个子女,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”可申请鉴定。鉴定程序仍然按照国家卫计委《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》及省、市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执行。我市明确各级职责、严格规范操作。个人提出申请后由村(居)民委员会负责对病残儿的身份和患病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。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,再次核实病残儿的身份和病残程度的真实性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诊疗资料、了解病残儿病史、现场进行体格检查并做出初步疾病诊断、为病残儿父母做好医学咨询服务。市级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,做出鉴定结论及再生育指导。

我市对病残儿鉴定工作高度重视,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组织好本次鉴定。一是严格鉴定程序、规范鉴定管理、维护鉴定公平。 组织鉴定前多次指导区(市)调查摸底,广泛宣传,提高群众知晓率。严格做好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。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;二是以人为本、便民服务。我市连续第三年对参加鉴定的病残儿家庭免收鉴定费,并在市妇幼保健院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全程陪同引导患儿进行辅助检查;三是更加注重优生优育指导,由鉴定专家现场对病残儿家庭进行再生育指导。

截至目前,鉴定结论通知书已下发至各市(区)。各(区)市将根据省、市有关规定在病残儿父母现居住地、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方可批准再生育。各区(市)将做好病残儿再生育家庭的优生指导,对再生育家庭启动优生监护,全力降低出生缺陷。

枣庄市医院协会 版权所有
电话 :0632-3691703 地址: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七楼 邮箱:1003507467@qq.com
技术支持:枣庄市英特信息网络有限公司